关于转发《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镇江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》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 为了控制吸烟,保障公众健康,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,提升社会文明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等规定,镇江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,在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镇江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》。现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,由行政人事部做好落实工作,同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全体领导同事,请各位领导同事下载附件并结合实际,认真学习、贯彻文件。 附件:《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镇江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》的通知》
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2019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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